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法条可以看出,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对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由以上四条具体的法条可以得知,债权人撤销债权行使的情形有六种,除斥期间为一年和五年。
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债权的情形有六种,主要是指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因为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撤销权将会消灭,所以我们提醒您需要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在民事诉讼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在《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公布之后,成......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
·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民法总则规定依照什么原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一)、因病丧劳、特殊工种。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
·四级工伤能赔多少
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
专项集体合同含义及类型有哪些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
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