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法性已经进行了确认。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也称为预告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登记的一种。其登记的权利是请求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发生的物权变动。 按照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预售经登记后,预告人(购房者)取得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期待权。“预售登记”是商品房预售的保护伞!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缴款之前,要去房地产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期房的有关登记情况,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缴款,以防止购房前房屋已经被开发商“假按揭”、抵押贷款等现象发生。 其次,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之后,一定要督促并落实开发商及时(30日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即预告登记程序),以防止购房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或房屋被抵押贷款的等现象发生。 因为只有经过“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具有物权效力,“预售登记”的购房人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将来产权所有人。这样您就拥有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他人包括开发商再处分您的预售房屋都是无效行为,您的权利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房是一种期得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况而造成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预售登记后,购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在预售契约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了解了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还应该了解做好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做了预售登记,就说明您有对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其它人以至于开发商都不能再对您的预售商品房进行任何处置,即便是有人已经进行了处置,也属于无效行为,法律会根据预售登记保护您的利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内蒙古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其实就是作为各位劳动者朋友养老和以后老了看病还有女职工怀孕,因工作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内蒙古办理社会保险时也是......


·拘役跟缓刑那个更好一些?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犯罪分子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可能会受到拘役或者缓刑的处罚,那么并不知道哪个更好,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拘役跟缓刑那个更好一些?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这二者来看,其实......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都?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都有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一方或双......


·一、商用住宅租售同权是什么?
      一、商用住宅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