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与本章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一样,本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
  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l)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是对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文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在被代理人在作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否则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此时撤销权就无法行使了。同时,还有一点就是,行使撤销权的人必须是善意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之间借钱是否也要还
      夫妻之间借钱是否也要还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18岁结婚生子 20岁离异是否违法?
      18岁结婚生子20岁离异是否违法?1980年《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01年修正后的《民法典》未改变原《民法典》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要根据当......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


·中小企业融资的分类有哪些?
      关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分析相信您已经看过了相关的资料,在融资的时候首先您要清楚有哪几种融资方式,然后再结合自身企业形式来看,选择一种合适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那么到底中小企业融资的分......


·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方法?一、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2、审计......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