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
二、审理期限规定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通过这篇文章,想必您再遇到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的情况应该知道怎么做了吧!由文章我们可知道,普通民事诉讼审理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必须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可以请求延长。相对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件也有相对应的审理时间。从文章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一审二审时间也是不同,所以您应该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也对应看清自己案件的审理时间。以防错过审理案件的时期。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解到这了。
总结: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一、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二、审理期限规定1、一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试用期解除合同,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相比于转正,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保护的就要少一些,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上面,法律也是作出了严格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单位要是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话,有可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试用期......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做大做强,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代销点、加盟店、直营店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加盟店。加盟是企业发散性扩大消费市场的一种行为模式。那么,加......
·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根据交强险的公益性质,其应当更多地倾向于保障受害人的权利。从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宗旨而言,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受......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超期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