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一、质权
  1、定义: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2、特征: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物上代位权
  1、定义: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概述: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以上就是我们对质权的物上代位权的整理。质权的物上代位权虽看似比较复杂,但只要细细捋清楚其中的关系,按照相应的流程一步步走下来,相信您是可以弄明白的。当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措施避免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具体情况可以授权当地律师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质权的物上代位权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一、质权1、定义: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诉的概率将大大提升。证据调查的手段多样,......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原因有哪些?
      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原因有哪些?一、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原因1、招标时人为降低招标控制价。如项目暂定价低于市场价计入招标控制价,结算时按签证价调整,导致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到的此类纠纷也越来越复杂,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官熟知《合同法》《建筑法》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


·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
      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一、残疾人能领养孩子么?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有......


·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一、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会不会影响转正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解除情形,否则,......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