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二、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我们为你作的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用协商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给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员工,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雇员工的,需要给予员工补偿金。您需要知道的,若工作不满一年但已满六个月的,补偿金按照一年计算。
  
  
  
总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才能成立的,既然有聘用,那么也相对应有解雇。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
      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一、取保候审后逃跑的后果有哪些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现在一共有四个司法解释,分别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判离吗
      婚姻关系的基础就是感情,如果要通过诉讼这种方式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最起码证明其中一方是真的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了。并且也能够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的话,法院......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新民法总则10岁为......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得益于高居不下的房价,房屋抵押已经成了担保的主要形式。抵押的生效条件是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进行登记,因此抵押合同直接影响到抵押的效力。那实践中,这个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


·枉法仲裁罪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枉法仲裁罪及犯罪构成是什么?(1)行为人须是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它人员不能构成本罪。(2)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有关劳动合同法解雇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