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是现在常见的一种公司经营制度,股权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新的资本,可以使企业的配置从新得到优化,总之股权转让好处比较多,同时股权转让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对于股权原值转让个人所得税这类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一、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3、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6、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7、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8、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就是关于个人股权原值转让以及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的全部介绍,您可以作为参考,您在做股权原值转让时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做详细咨询,股权原值转让涉及的资金面额大,法律问题多且比较复杂,因此做股权原值转让时不要着急,谨慎做好每一步,防止自身利益被损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是现在常见的一种公司经营制度,股权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新的资本,可以使企业的配置从新得到优化,总之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被村集体截留怎么办?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被村集体截留怎么办?  一、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被村集体截留怎么办?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一、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公司法修订后的出资期限是多久
      其实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当中有很多被业界人士非常关注的新的法条,就像是以前在股东出资的这一块新公司还没有出台之前相对是比较混乱的,最新公司法中专门对股东出资的期限和出资方式全部都进行......


·法律援助必须要律师吗?
      法律援助必须要律师吗?一、法律援助一定是律师吗?《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也可根据其他社会组织......


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