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信用证诈骗行为

  信用证诈骗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惩治信用证诈骗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信用证诈骗行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信用证诈骗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
  伪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仿照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形状、格式、规格、内容等,采用印刷、描绘、复制、拓印等方法,非法制作虚假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行为。变造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是指行为人对真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采用涂改、剪接、挖补等方法,改变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内容、条款等,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行为人既可以使用由自己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也可以使用由他人伪造、变造的上述物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作废的信用证,是指因不具备有效条件而被放弃使用的信用证。如过期的信用证,无效的信用证,可撤销的信用证经有撤销权人撤销的。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的。
  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骗取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骗取信用证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在著名的衡水信用证诈骗案中,梅直芳等犯罪分子就是采用向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提供虚假的“引资”承诺书和“合作伙伴”名单等手段,骗取了高达100亿美元的信用证。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这是指以上述3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开证申请人利用 “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单方面解除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常见的“陷阱”有如下几项:买方要求领事签证;买方指定检查机构;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规定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装船日期、起运港、验收人等,须待开证通知或须开证人同意,开证银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开证人出具的品质证书、收贷收据或开征人签发的装运指标、证书和数据上开证人的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之签样相符。
   二、怎么认定信用证诈骗罪
   1、客体要件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
   3、主体要件
  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实施了信用证诈骗行为,均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之中,故这里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信用证诈骗一般都牵涉多个主体,包括买卖双方、银行、承运公司等,而且一般都是跨国犯罪,需要考虑国外的因素,所以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一旦涉及信用证诈骗,最好尽快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委托他们处理相关的各项法律问题,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信用证诈骗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惩治信用证诈骗罪对重塑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信用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算败诉么?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被告缺席算败诉么?法院开庭被告缺席不一定算败诉,若被告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被告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因此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的单位,在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标准,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泰州征地果树补偿标准在制......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中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
      侦查羁押干什么条件是怎样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一般侦......


·单位死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死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


哪些属于信用证诈骗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