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申请全部注销的,不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6、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7、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总结: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一、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现如今,社会中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最麻烦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并且给出了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没签劳动合同到什么部门投诉
      没签劳动合同到什么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侵权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权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社会上发生的各种案件中不失有大量的侵权方面的民事类的纠纷案件,很多案情涉及了各种的侵权行为而导致了其复杂性让法官也难以用准确的法条来规范并且为受害......


·国土局行政处罚要多长时间?
      国土局行政处罚要多长时间?国土局行政处罚的时间,一般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如何申请注销本人的注册商标?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