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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三、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一审裁判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的,该当事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本方当事人仍处于原审诉讼地位,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上诉必须是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4、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级提起上诉。
  5、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上诉不同于起诉,除刑事案件的上诉外,其它上诉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应顺延到节假日的下一日。这个节假日指的是法定的节假日,即国庆节、中秋节,周末等。民事上诉的上诉期限应从接到判决书后开始计算,根据法院级别不同有10-15天的上诉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有上诉权,法院也就不再受理相关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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