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等原则有所冲突。所以,为了防止市场上大量不公平交易的发生,《合同法》对于格式合同有着更严于一般合同的规定,下面我们通过格式合同的无效来理解

      格式合同一般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所以它也受《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格式合同违反了此条规定,那么该合同当然无效

      格式条款的特定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所以,在签订格式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提供合同的一方,还是接受合同的一方都要避免以上情形的出现,不能让合同被认定无效。[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总结:《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丈夫出轨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
      丈夫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在外面找其他女人,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第三者怀孕并生下孩子向丈夫索要孩子抚养费,很多人对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这个问题都存在疑惑,那么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


·夫妻起诉去哪里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可以选择离婚各自开始新的生活。离婚的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一般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太大的争议,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


·一、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收费考虑的因素是:(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为了自己的利益超......


·窝藏、包庇罪怎么处罚判刑
      一、窝藏、包庇罪怎么处罚判刑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


·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其实很有可能给对方人身造成损害,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轻微伤的情况。我们知道要是故意伤害造成了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那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不过轻微伤......


格式条款的无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