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六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上述有关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叙述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在先使用权等四种不同的方式。
叙述性使用
为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字号、缩略语)、地址、商品来源地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均属商标的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当然,这种使用不能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正当善意使用”不违法之前,法律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都将上述使用方式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说明性使用
为了向公众介绍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某一特定情况,比如产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说明性使用。当然,为了避免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使用者,通常需在该商标前加上“主要成份”、“基本功能”、“使用方法”“执行标准”等说明性词语。
指示性使用
为了使一般公众了解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诸如需要“用来标指商品或服务用途,特别是作为零配件所必需”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指示性合理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就曾下文指出: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店、汽车维修站点,为了说明本店经营汽车零部件品种及提供服务的范围,应直接使用叙述性文字,如“本店销售某某汽车零部件”、“本店维修某某汽车”等字样,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的文字商标部分,也不得使用他人的图形商标或者单独使用他人的文字商标。否则客观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的经营者与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在先使用权
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于该商标注册后,在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依法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的这种在先使用权与专利的“先用权”具有相同的含义。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先使用权不属于商标的正当善意使用,而是对商标权的另类限制措施。因为上述前三类正当善意使用方式中,虽然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但这些所谓的“使用”,均是“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使用者本人并无使用相应的文字或图形作为商标的主观意图,而且对这些“商标”的使用,在实践中根本不足以标识商品来源,消费者也不会基于该文字和图形而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而“在先使用”,则是完完全全的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先使用权”,仅限于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部分服务商标,而不包括商品商标和大部分服务商标。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在很多公司企业的运作中,招投标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
在很多公司企业的运作中,招投标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今天,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读关于招投标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招投标流程分为哪些......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
哪些情形下会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流转的,如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转让等等。在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双方应订立书面的合同,对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进行......
·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
·单纯恐吓绑架犯什么罪?
单纯恐吓绑架犯什么罪?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担保期限是多长?
为他人担保,如无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
如何正当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