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完成,很多关于税率和发票方面的问题发生了变化,很多问题依旧受到了您的广泛困扰,不动产发票作为正规的发票涉及资金大,那么是否可以抵扣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一问题。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从总体上以及所涉及的法条等方面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概括总结和详细的讲解,帮助您合理的避税,依法减免税费。希望我们的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总结: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完成,很多关于税率和发票方面的问题发生了变化,很多问题依旧受到了您的广泛困扰,不动产发票作为正规的发票涉及资金大,那么是否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
      一、刑事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1、批捕书下来后法院判决的时间一般是7个月左右,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借条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它证明了日常经济性来往的真实情况。而很多时候因为借贷产生纠纷,当事人往往也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不得......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继子女,是指再婚双方中,一方与原配所生育的子女。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继子女对于及父母的抚养,以及继父母去世......


·拒不认罪没有证据可以判刑么?
      一、拒不认罪没有证据可以判刑么?法院审理案件,对拒不认罪没有证据的,不能宣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一、伪造债务证据的常见情形。首先,司法实践中,“伪造债务证据”的情形经常出现在购买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上,因为相对来说这些花销占据普通家庭支出的绝大......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