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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完成,很多关于税率和发票方面的问题发生了变化,很多问题依旧受到了您的广泛困扰,不动产发票作为正规的发票涉及资金大,那么是否可以抵扣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一问题。
  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
  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不动产发票可以抵扣吗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从总体上以及所涉及的法条等方面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概括总结和详细的讲解,帮助您合理的避税,依法减免税费。希望我们的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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