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一词,大家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

  专利一词,您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益。对于不经专利人同意私自善用的,这是违反法律的,那么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平时我们应该怎样注意,我们为你解答。
  
   一、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假冒专利罪怎样判定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发明创造人或他的权利受让人对一些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您也可以自己申请专利,拥有额外的财产。不要为了眼前的利而触犯了法律。有关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更多问题请咨询.
  
  
  
总结:专利一词,您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益。对于不经专利人同意私自善用的,这是违反法律的,那么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专业知识不足时,他们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来为自己作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


·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欺诈判刑后民事诉讼案由谁承担举证责任?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离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过了六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破裂,人民......


·关于辞退的劳动法有哪些?
      关于辞退的劳动法有哪些?一、关于辞退的劳动法有哪些?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


专利一词,大家都不陌生,是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