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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三、注意事项
  1、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2、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
  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4、由于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以上便是商标异议复审的流程,希望给将要进行商标复议或者是正在进行商标复议的朋友一点帮助。商标的评判是完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所以当商标申请被退回时首先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则需要改正之后再进行申请,切忌不可一接到退回通知就直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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