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除了工资的多少

  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保和公积金者两个部分,那么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我们分别给您介绍一下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比列。
  一、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江苏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度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从上述介绍的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可以看出在江苏省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纳近年来都有所调整,公积金缴存的费用有所增加。但是需要更加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所以您还需要多多注意一下。
  
  
  
总结:除了工资的多少关系到职工的福利外,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也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包括了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一、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从主观上来看,此时要求行为人是过失构成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则此时就不......


·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很多人租房都是会选择找房产中介机构,好歹有一个保障。但在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会有一些风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一旦产生风险那么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应该要怎么避......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一、公司注册资金能否取出公司注册资金在完成验资可以使用。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针对无责情况下: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国家赔偿法金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金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


除了工资的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