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综上所述,关于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我们要注意,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且,我们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的,来维护好自己的名誉权。另外,如果对方,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
  
  
  
总结: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
      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


·批捕环节重新鉴定合法的吗?
      一、批捕环节重新鉴定合法的吗?批捕环节重新鉴定是合法的,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认同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


·网贷逾期怎么还本金
      网贷逾期怎么还本金一、网贷以及还本金的方式网贷还款通常分为几种:一次性还本付息;先息后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每月等额本息等等。主要还是看合同的约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


·个人怎样申请公租房
      准备好以下材料:本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已婚人员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还需提供收入和......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当以上两者发生冲突时,通常认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一般分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