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
  
  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弃婴、儿童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二、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需满60日)。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婴儿、儿童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其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
  
  (一)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6、收养孤儿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二)送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证明;
  
  4、送、收养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送养的协议书。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在各种情况下都不尽相同,有时显得比较复杂。建议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专业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经验,有利于收养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结: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由于收养情况的不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也各不相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嫖娼 拘留一般是多久?
      嫖娼拘留一般是多久?对于嫖娼行为我国一直都在进行打击,但仍无法全面禁止。而要想对嫖娼行为进行处罚,首先得确定这样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才行。那究竟嫖娼属于犯罪吗?而要是......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么?
      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么?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权登记在......


·父母是否可以放弃监护权
      父母是否可以放弃监护权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兄弟欠钱不还该怎么办理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


办理收养登记要什么材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