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例:
  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
  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3天提前回家过年。董事长当即表示,同意请假1天。
  方某即购买了2月14日回老家的车票,并于当天上午向公司人事请假1.5天(2月14日下午至2月15日全天),但未获董事长批准。方某表示,车票已买好,便于2月14日下午离开公司回家。公司即于2月14日发公告,以方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三日(含)可以解雇”。方某不服,遂提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32880元。
   点评
  方某就春节请假回家过年,事先与公司董事长沟通,得到准假1天的口头应允,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
  结合春节期间购票困难等特殊原因,方某提前购买火车票的行为亦合常理,主观上无故意缺勤。同时,即使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也应是连续旷工三日(含)才能解雇。而2月14日的公告显示,方某仅存在一天半的旷工。仲裁委认为,方某违纪行为轻微,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对其赔偿金请求予以支持。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何确定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从劳动关系建立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以上所规定的条件来是分析,要求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才能确定劳动关系成立。
  通过上述劳动争议案例可以看到,当发现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到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作为劳动者,我们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捍卫自己权益,只要发生不合法律法规的,我们都应该说出来。雇主和雇员之间应该相互平等,互相尊重,这样才能维护社会次序。
  
  
  
总结: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例:员工轻微违纪,单位慎用直接解除方某于2010年3月进入一家电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2月,他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请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拉冻品犯法吗
      违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


·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吗?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使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我国制定出了新婚姻法。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孕期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搜集离婚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财产分割费归谁出?
      起诉财产分割费归谁出?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我们接到一些江苏市民的反映,说想了解下这......


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