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 收益权标的物的范围界定 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史尚宽先生认为,“权利质押谓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之财产权为标的之质权。”权利质权的目的在于权利人通过取得入质质权的价值,实现债权的优先受偿。因此,权利质押的标的物应是可让与的除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利。按照我国《担保法》第 75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物的主要有以下权利:1、证券债权,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从这一规定可知,担保法调整的权利质权主要是证券质权、股份质权、知识产权质权及其他质权,而未直接规定收益权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4项的规定处理。”据此解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可以纳入到担保法第75条4项所指的其他权利中,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那么,其他的收益权,比如电信收费、农村电网收费权能否作为权利质的标的呢?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第13条明确规定:“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继续办好农村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创造条件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项目和城市环保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探索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联系到审判实际,涉及这类收益权的权利质押纠纷日趋增多。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民商事审判六大经济热点案件审判原则答记者问中谈到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适用问题。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可以设定质押的收费权为公路收费权,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的收费权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可以设定质押。鉴于不动产和自然资源、能源上的金钱收益权的收益比较确定,操作也切实可行,因此,为了扩大公益事业融资渠道,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人民法院应当认可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的权利质押形式。鉴于收益权质押已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并得到相关规章的认可,所以,收益权作为权利质,不但是我国今后担保法完善的内容,更是审判实践中研究的重要对象。《担保法》第75条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这一补充性质的规定给予经营权、收费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留下了法律空间或法律依据。仔细分析收费权的特点与《担保法》规定的三类可以设质的权利,它们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均属财产性权利,具有可让与性和适于质押,因此收费权可以被列入第4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有关的问题会有所帮助。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及相关规定办法的精神,我们认为目前存单出质收益权包含:1、公路收费权、农村电网收益权和移动电信收费权。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总结: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收益权标的物的范围界定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史尚宽先生认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铲车怎么样处罚?
      铲车无证驾驶罚2000元以下,拘留15天。无证驾驶铲车,行驶途中被交警查扣,可以给予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15天以内的并处。铲车作为特种机械设备,驾驶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上路行驶......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包括了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那么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条件
      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条件一、什么是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是一种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英文缩写:投资管理公司PIMC。其主旨是为其它公司提供战略策划以及资金引进等一些限制其公司发展的不利因......


·醉驾拘留算不算刑事处罚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醉驾拘留算不算刑事处罚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行政......


·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一、合法讨债的方法有哪些1、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如果公司在想要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不仅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一定的手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可能有人就会想知道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根据相关公司法规定,如果法人不占用股份......


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