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的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制度是针对集体劳动争议而设立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有的集体争议中劳动者数量甚至达到数万人,而且双方矛盾也更加集中尖锐,社会影响更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对仲裁机构来说,纠纷处理的压力都更大;而且,发生集体争议时,让所有人参加诉讼也不现实,因此仲裁代表人制度的建立非常必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代表人制度有利于争议双方的快速有效沟通,增强劳资双方的互信,保证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在争议期间的正常维持与运行,有效促进争议的快速解决,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争议双方的仲裁活动;推举代表人的劳动者须有共同的请求,推举的代表须是争议当事人中的一员;推举的代表人应具有一定的诉讼能力,能始终站在维护全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场,正确履行代表义务。
  我们知道,当企业在遇到多数劳动者纠纷的时候,可以采用仲裁代表人制度来化解纠纷。我们也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的意义,可以有效地促进争议的快速解决,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我们在这里也提醒您,当涉及员工统一共同权益方面,进行说明、协商可以化解不少可能要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


·下班后在宿舍内死亡是工伤吗?
      下班后在宿舍内死亡是工伤吗?一、下班后在宿舍内死亡是工伤吗?下班时间在工厂宿舍里面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行贿违反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一、行贿违反的法律制度是什么?行贿违反的法律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嫌疑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治安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第二顺位的主体才有继承权。1、配偶。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