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导致的拖欠工资,此时肯定要做出处理的。那到底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处理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二、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3)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中认定的拖欠工资可能与我们普通劳动者认定的拖欠工资是不同的,一般不能单位晚发几天工资就认为构成拖欠,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但要是单位的行为真的构成拖欠的话,则此时建议劳动者最好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来维权。
  
  
  
总结: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板卷款跑路了,而有的时候则是因为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但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处罚玩忽职守罪标准是怎样的
      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犯罪中的一种,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现实中有玩忽职守行为的,同时还需要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之后,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1、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需要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在适合的地点选择征地,为了安抚民众,也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保障民众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和睦的相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


·遗失物品的告示怎么写,登报遗失声明需要什么?
      遗失物品的告示怎么写,登报遗失声明需要什么?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者不慎遗失之物。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捨到他人的证件、钱财或者书本之类的东西,从小受到的道德教育告诉我们,我们需要将其......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时候是因为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