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计时收费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的指导价并结合市场调节价共同确定的,完全合理合法,其中重大民事诉讼案和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有其特有的判断标准,并且需要特别上报省级律师协会再行确定的,并且所有的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在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备案过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企业债券会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


·具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有哪些
      具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还有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是否还有误工费?交通事故死亡后,也是有误工费用的,具体的就是在死亡之前的医疗期间是可以享受误工费费用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居证明材料如何收集
      人人都知道“分居”“离婚”这俩事,离婚很容易证明,一本离婚证就够了,但是“分居”往往就没有那么清楚了。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分居和离婚之间又有哪些特殊关系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相......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