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的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且涉外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海商事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涉外仲裁领域的保全。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1) 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仍原告就被告(但不得超过1年)。
  (4)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
  (1) 合同纠纷的特殊地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购合同纠纷的管辖: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系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
  (2) 侵权纠纷的特殊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专属管辖:
  (1)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3)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法侵权的管辖地问题在实务中常用的部分进行了简要总结,还有部分知识要点未给您总结到,例如应诉管辖、当事人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等知识要点,故如有对法律有兴趣或对本文章内容感兴趣的宝贝们可以咨询,学习相关的知识作为自身能量的补充,不断地提升自己。
  
  
  
总结: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包括什么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种正规的借款凭据,但是后者仅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因为资金周转而导致借款的事实发生,因此打下借条,这个关系......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无论是对于自己还是他人,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无论是对于自己还是他人,醉驾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实践中许多人对于如何构成醉驾不太了解,有些人酒量较好,喝完酒还十分清醒,会认为自己的状态不属......


·一、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夫妻离婚子女分割财产的原则是:公平平等的分隔,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导致处罚决定不能真正实现。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如何管辖?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