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1、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七种形式。这几种证据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几种证据方法,即以某种证据形式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方法。
2、从证据的特征来看,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有其合法性。另外,按照证据客观性的观点,证据还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有效证据的基本特性之一。
(1)民事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维护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要求。
(2)合法性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①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②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③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
④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
《最高人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过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
(1)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2)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
①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或判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原则,在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认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判断,则被称之为“自由心证原则”,或为“自由心证原则”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内容。
②根据法定证据原则,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就必须预先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不允许法官在诉讼中根据自己的判断加以改变。法定证据原则由于排斥了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导致了证据运用中的教条主义和僵化,否定了法官的能动作用。
③根据自由心证原则的要求,这些国家在法律修改或制定中取消了关于证据证明力的法律规定;允许法官在证据运用方面凭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作出判断。但奉行自由心证原则的国家并没有全盘否定证据证明力由法律规定的做法,在某些场合也规定了某些证据证明力的有无或大小。
④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该款规定的“审查核实证据”就包括了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认定。
⑤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64条将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细化为“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⑥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直接规定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的情况并不多,多数情况仍然需要靠审判人员的判断,即要求审判员按照良知、理性、经验规则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进行判断。这就不能排除审判员判断的自由度,没有自由度也就不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审判人员认定证据的随意性,
因此,《证据规定》又对如何具体认定证据的证明力做了某些规定。对同一事实存在若干矛盾的证据时,如何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不同种类的证据在一般情况下其真实、可靠程度会有所不同,真实性、可靠性相对高的某类证据的证明力就要大于真实性、可靠性相对低的另一类证据。
二、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里所指的证据种类是指作为证据资料的不同表现形式。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证据就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用来说服自己的主张,认定自己所提出的实事确属真实的有力证据。作为民事案件中如此重要的一项,您在遇到民事案件时一定要注意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1、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据此,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
一、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拿全部遗产吗不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
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一、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开庭多久宣判?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收土地的话是根据不同的社会最基层的项目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要再建一个新的高速公路,所以要征收当地的一些农田或者是旱田。不同的征收土地的......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
在工作中如果收到伤害无论是意外还是被暴力行为所致都可以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此之前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才能获得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所致,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伤认......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