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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五险一金基数是什么

  五险一金的缴纳数额是根据个人的工资以及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来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分为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部分,每个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基数都不同,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长春五险一金基数是什么。
   一、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二、长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1564元,月平均工资为4297元。因此,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此项调整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今年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三档,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0312.80元、8251.20元、6187.20元,而2013年的三档缴费金额分别为9254.40元、7404.00元、5553.60元,今年分别涨了1058.40元、847.20元、633.60元。
  (2)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013年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013年度标准,待2013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另行调整。职工工资与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变化的单位,携带相关报表到辖区分中心审核备案,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2012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以上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长春五险一金基数是什么,我们以长春市为例,介绍了五险一金基数的确定标准,五险一金的基数的包括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上述内容中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的规定方面的内容,我们还为您整理了长春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以上为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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