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会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那么,什么是涉外仲裁?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涉外仲裁的概念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涉外仲裁是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涉外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可称为涉外仲裁:①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法人与自然人)属于不同的国家;②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或者跨越国界;③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地点在国外。(二)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包括船舶救助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的海上、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所发生的争议;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代理、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解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引起的争议;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涉外船员劳务、渔业生产。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简单介绍,关于涉外仲裁,其涉及的规定也比较多,在我国只有有部分专门的仲裁机构,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并且,不同的涉外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也有不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的话,也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也是为了保障我们享受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也相应作出了修改。那么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所谓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如果丈夫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假释要去哪个部门申请2023
一、假释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