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员工到一个新的公司上班,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规定。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障性福利,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那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五险一金什么时候交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2、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二、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具体为: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三、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可以从社保领取养老金,领取的金额和你缴费的基数有关。
  2、医疗保险:买药可以从社保卡上支付(每月都有一些药费划拨到你的社保卡),看病、住院也可以报销大部分,根据你的治疗、药物情况而定。
  3、失业保险:失业后可以去领取失业金,前提是你得去办理失业证明,领取的时间也有限制。
  4、工伤保险:工伤给予补贴,主要对那些工伤致残的人有用。
  5、生育保险:对女生有用,生育期间的补贴。
  6、住房公积金:今后卖房子有用,这些钱都会存入你的账户,买房的时候可以使用,并能以此来贷款得到优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这个问题的答案。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五险一金的缴纳从员工入职就可以开始了,虽然说员工还处于试用期,但也是在劳动期限的范围内,所以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如果公司未为试用期员工办理,到正式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对之前未交部分进行补交。
  
  
  
总结:员工到一个新的公司上班,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规定。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障性福利,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人伤事故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人伤事故的赔偿应当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进行补偿,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
      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公诉判决赔偿后对方不支付赔偿金可以向法院提出冻结其财产的请求,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检察......


·法院笔迹鉴定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笔迹鉴定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


·双方父母有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可以。父母病重不能作为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单位老职工内退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老职工内退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