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案件是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要做一系列的准备,从听当事人讲述基本事实,到各种案件的对比,还要写各种法律文书,准备代理意见,直到开庭应诉等,都是对诉讼律师的考验,那么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随我们来看下吧。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屡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①熟悉、精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及法理是律师的基本功,而且要搜集对案件有重要参考影响价值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
②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开庭前,要准备充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规都要有所准备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
①要讲职业道德,认认真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不接另当别论,一旦委托,不论收费高低,就应当兢兢业业的做好代理工作。高收费认真做,低收费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
②当事人交付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证据材料移交清单,责任分明。尽量不收原件。
③开庭时间和传票、庭上配合、判决后的胜、败分析等等,都要主动及时的和当事人沟通商讨,以免延误开庭时间、法庭上矛盾百出、超过上诉期限等;
④执行款项尽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据等。
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
当事人有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代理律师应当冷静,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配合适度,提高庭审效果。
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啰嗦
要尊重法庭,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语言精炼。
①避免用习惯性套话开头,发表代理词应当直逼主题;
②语速适中,击中要害;
③切忌洋洋万言,离题千里,不得要领,不知所云;
④切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故弄悬殊;
⑤翻来覆去重复一个观点,极易受到审判长的打断和制止;
⑥简练发言包括两个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代理意见中;
⑦法官最看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的代理词中,有层次的事实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观点不明、层次不分、理由杂乱、重复啰嗦、书面意见10页以上,切忌翻来复去就是那么几个问题。
10、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十条是一般情况下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作为一名诉讼律师,要以事实为基准,用证据辩是非,即使遇到不利事实,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不能随意编造,更要尽职尽责,败诉不只是对律师有影响,对当事人更是影响巨大,如果能在庭前就调解成功的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总结: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是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要做一系列的准备,从听当事人讲述基本事实,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汽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法律的义务情况之下,应当是由驾驶者本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范围、程度进行合理合法的测算,给出......
·一般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是多少?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往往会有一段试用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能够获得工资,并出台有相关规定,那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是多少呢?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我们将为......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一、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
·爷爷属于法定监护人吗?
爷爷属于法定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