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
   4、公示。
   5、核销。
  以上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以及申请程序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了解。无论是何种证明的注销及申请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与程序合理地进行,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同时也有利于程序的更加顺利进行。具体知识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
  
  
  
总结: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在购销合同中,卖方为了防止买方不付款而发生合同违约,会对逾期付款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常上,会对逾期未付款金额按照天数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最新逾......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
      酒文化是我国传统文件之一,很多人在聚会的时候喜欢喝酒,有的人甚至在酒后开车。这种行为是比较危险的,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他人人身健康造成威胁。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酒后驾车分为酒驾和醉驾......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有什么区别?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有什么区别?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只有婚外情达到情节严重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


·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法律中规定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话,那此时就会加重对罪犯作出处罚。其中绑架罪当中就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呢?下......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