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二、济南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济南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具体以地方拆迁政策为准)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对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了,不过这些规定并不是硬性的,面对不同地段的工作和不同时期的工作,相关的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只要大致了解这些过程和内容就已经足够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直接和政府协调。
  
  
  
总结: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杯白酒加两瓶啤酒属于醉驾吗?
      一杯白酒加两瓶啤酒属于醉驾吗?酒后驾驶主要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如我国警用的卡利安ZJ-2001A),被检测者对准仪器吹气口连续吹3秒(确保测出的酒精浓度和血液中浓度一致),这时发出酒精测试仪会......


·律师解析查处断水断电是否属于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律师解析查处断水断电是否属于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招商引资一度是本地政府经济发展的最佳合作形式,本案的当事人吕先生即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来到湖北宜昌。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协作之下,吕先生租......


·职务侵占数额小次数多怎么办
      职务侵占数额小次数多怎么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才能定罪处罚。而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规定如下:1、数额......


·律师委托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发展中,在我国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论述。关于证据的证明中,什么样的证据才有证明力,才会得到法院和社会大众的认可......


·合同违约金可以抵扣所得税吗?
      合同违约金可以抵扣所得税吗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原因如下: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续期怎么办?购房之后会得到相应新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