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得问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在实践中要打医疗过错官司,患者应选择进行医疗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一般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之后按照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
  
  
总结: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建工程质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房建工程质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房建工程在建筑领域来说是最基础的一种,而且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房建工程都是在保质保量但是时间又很快的情形下完成的,不过国家也是一直在加强对于房建工程的......


·对于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
      对于高空坠物哪个部门管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是,当高空坠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并不能直接去县规划局找行政单位的工作......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类?在我国的定义中工程质量上发生的事故的是这样的——由于施工不当或者是材料问题等,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规定标准,并且也影响到了工程的使用寿命,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被录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即将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结时,双方经协商均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企业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新车年审需要的资料如下:1、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事项:准备好......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