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民事诉讼一般是发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和其他主体之间,因为一些问题的误会或者是意见不一致造成的纠纷和矛盾提起的诉讼的,当然作为诉讼的被告也是可以反诉的,只要满足了条件在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内完成就行了,同样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一、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二、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条件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反诉的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综上所诉,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这个问题,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当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总结: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民事诉讼一般是发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间,和其他主体之间,因为一些问题的误会或者是意见不一致造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天津盗窃六万二能判缓刑吗
      涉嫌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缓刑一般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盗窃六万在三年以上量刑,无法适用缓刑。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1、《......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三方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必须要注意认真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


·工作过程中肋骨骨折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肋骨骨折算不算工伤一、工作过程中肋骨骨折算不算工伤?需要根据骨折的原因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认定逃税罪的过失可以从下列情况来处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企业并购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一、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一)、现金并购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签了合同当然不可以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起的起始时间与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