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公证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具体流程是 什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二、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情况
根据上面的解释,离婚财产公证在一些情况下必须办理,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呢?如上文所述,离婚时未办理离婚证的,针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选择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为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1、 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去哪里办理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如何办理需要的材料及去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以上便是对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的简单回答,离婚财产分割对于很多夫妻来说是件大事,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办理好离婚财产的公证,您还是需要对离婚财产分割所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流程等等方面了解透彻才行。
总结:对于离婚很多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特别的关注,而且有些时候还需要对分割的财产进行公正,以防发生变故。但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拥有许多的土地,出于挣钱的打算,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变卖土地来赚上一笔。然而在买土地的过程中并不是口头协议,而是通过写一些协议书,其中......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哪些情形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哪些情形?(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
·打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有哪些
打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有哪些夫妻一方出轨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想要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拿出对方出轨的证据才行。下面......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对象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满18岁的本市中小企业业主(股东)个人、个体商户或其他特定自然人;2、无犯罪前科或不良......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需要;如果分支机构有自己独立的税号或信用代码并且独立核算,在金三系统未维护成总分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就视同独立企业,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各地......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公证,有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