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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

  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有什么其他方式?在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最怕的情况应该就是即使自己胜诉了,对方也拿不出钱来偿还债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要不然是债务人真的无钱可还,要不然就是偷偷地转移了资产。因此,如果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怎么行使呢?除了行使撤销权,还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律师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解答。一、诉讼中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财产的相关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针对债务人的房产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赠与时间应当以房产交付的时间为
  准,即使房产登记过户时间晚于债权成立时间,房产赠与时间也可能比债权形 成更早, 此时难以认定房产赠与是为了逃避债务。二、诉讼中转移财产申请保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言下之意,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提供担保或者不提供担保,如果要求你提供担保,你就应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保全申请。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其他保护权利的方式”。行使撤销权首先要满足上文中对于撤销权构成要件的规定,其次还需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此外,除了撤销权之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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