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所谓限制解释,就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失之过宽,不符合立法本意,故将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正确阐释法律条文的意义和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将“其他罪行”依据立法意图解释不同种罪行,正是采用了限制解释的方法。第二、这种解释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同种罪行部分成立自首,部分不成立自首,无法操作的情况。试想,在同种数罪不并罚的情况下,假如被告人盗窃犯罪10起,其中6起成立自首,另外4起不成立自首,怎么量刑?第三,这样解释,并没有产生对被告人量刑的不利因素。其他罪行,无非包括同种和不同种两种性质的罪行,根据《解释》,对不同罪种,以自首论;对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在这里充分考虑到了保护被告人的利益。因此,这样解释在实际上并没有堵塞犯罪分子的任何自新之路,对于侦破积案,挖掘余罪也没有带来丝毫影响。最后,这样规定并不矛盾。虽然法律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处罚是“可以”从轻的,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大家的共识是一般都要从轻处罚,只有那些故意钻法律空子,或罪行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那么,何谓同种罪行?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性质相同,罪名相同。即下列情况属于同种罪行:第一、数行为与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均相符合的,其罪刑名称相同;第二、数行为与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相符,或与对应的修正构成相符的,如:单独与共犯、既遂犯与未遂犯、预备犯等;第三、数行为中或与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相符,或与对应的加重或减轻构成相符合的,如刑法第234条第一款关于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基本犯与第二款关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第四、数行为分别与复杂的犯罪构成中的选择构成相符,如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中的制造行为和贩卖行为、运输行为都属于同种罪行;第五,《刑法》条款中明确规定按某某犯罪“论处”的,如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所以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属同种罪行。
总结: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认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聚众斗殴案件性质是什么?
      聚众斗殴案件性质是什么?聚众斗殴是一项很严重危害他人和自身危险的行为,也是非常影响公共安全,不文明的行为,我们要杜绝这种行为的存在,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因为言语不和导致聚众斗殴......


·辞退员工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试用期不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二是,依据劳动合同......


·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


·情形
      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