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3)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办理。
  通过此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企业拆迁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性政策搬迁,另一种是商业性搬迁。而政府拆迁拨的款项一般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商业性拆迁一般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而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所以这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总结: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一、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如果因为没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导致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输了的,可以再重新积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去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维护自己的......


·开除用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用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


·把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证件,其实当事人都是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的,毕竟日后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再用到。而对于想结婚证、离婚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更是要放好。实践中经常出现弄丢离婚证的情况......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