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拆迁中工业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获得多少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虽然关心,但却不是很清楚相关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我国最新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大致可分为下面六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是国家的整体经济政策之一,企业主理应配合国家的整体布局。当然,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征地补偿并不是企业间的正常交易,补偿金额的多少不像合同谈判一样可以任意为之。
在企业拆迁中,对一般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人员职工搬迁费
这个主要在大型国有企业,其余则没有这项补偿,一般都算在停产停业损失里了。
以上就是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拆迁将会更频繁,作为企业主,要配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拆迁部门,或主动要求搬往远郊;或自行完成员工安置工作;或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我国为了鼓励被拆迁工业企业的积极配合,各地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偿标准,以鼓励企业配合拆迁。
总结: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在拆迁中工业企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获得多少补偿,补偿项目有哪些,虽然关心,但却不是很清楚相关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权的法律凭证。这个是受到法......
·起诉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二、立案审查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1)不符合立案条件;(2)裁定不予受理;(3)裁定驳回起诉。2、不服:10......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一、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
工伤复发公司注销怎么办?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2.在此......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
·手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呢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工伤。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关于工伤如何赔偿的规定,我国主要是先确立工伤的等级,进行工伤鉴定再进行赔偿。那么......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