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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成立要求有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法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成立要求,如果你满足上述的要求就可携带相关资料去申请注册。需要提醒的是没有牌照的私募基金不得投入运营,否则都是非法集资,这一点需要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注意,以免自己以后无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的投资利益。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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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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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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