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假释的流程是如何的?

  正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犯罪分子也一样,所以国家也给了一部分犯罪分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实施假释的法律制度。在监狱里,一部分犯罪分子如果悔过自新,同时表现优异,并达到了假释的相关规定与条件,然后通过一定法定程序是可以回归社会,但是办理假释的流程是如何的呢?请看下面内容。
  
  
  一、假释的法定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 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假释犯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其改造的形式是将犯罪人置于监狱或劳改场所外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进行改造,因此,必须加强对假释犯的监督。
  
  2、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假释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假释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承担。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视他的行为,对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思想,努力争取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人性本善,一部分犯罪分子若是真的重新做人后,通过办理假释的流程,得到相关机构批准后,应当给予他们重生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文情怀。当然,我们在此建议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可不是每一个犯罪分子都那么幸运获得假释的机会。
  
  
总结:正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犯罪分子也一样,所以国家也给了一部分犯罪分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实施假释的法律制度。在监狱里,一部分犯罪分子如果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拐卖儿童在逃人员会被网上通缉吗
      拐卖儿童在逃人员会被网上通缉吗?拐卖儿童在逃人员可能会被网上通缉的,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


·辞职后怎么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怎么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


·建筑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承包工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有的时候我们可以听到单项工程的承包,这是需要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很多人想要知道建筑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相信您都清楚,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登记的。那要是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江苏丹阳高温费发多少钱
      其实国家制定的高温费是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的,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在夏季要切实保障员工的一些基本利益。而且现在高温费的发放已经越来越受到各省部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前段时间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不少夫妻都在打听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房产分割的最新规定。其实我国目前尚未对婚姻法做出修订,只不过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面请跟随我......


办理假释的流程是如何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