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开发商征地流程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的相关回复了,在国家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房屋的拆迁新建房屋是无法避免的事情的,因此根据相关的规定,拆迁房会按照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补偿,并且是先进行审批然后在通过之后才能进行拆迁流程的,而且是先补偿最基本最合理的拆迁安置费用和拆迁补偿费用之后,拆迁方才能进行拆迁的,不然就是违法。
  
  
  
总结: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可以并存吗?
      合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可以并存吗可以并存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公司解散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这个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向单位(清算人)主张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未结算工资部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员工的工资要优先受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因兼职公司可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因兼职公司可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因兼职公司可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兼职对......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变更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能变更的只能是诸如房产等经过了法定登记的财产,其他流动资金类的钱财是没有实名性质而没有办法通过变更来转移其所有的。1、认定房......


·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
      拾得遗失物占有拒不归还可行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因为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东西丢失。有些东西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能为了寻找遗失物而付出巨大的努力。但是,其实当我们丢失的物......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探究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频繁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借贷也越来越多了,怎样才能避免或者是减少民间的借贷的纠纷呢?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先要确定对方是......


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