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提到可撤销权,我们一般会想到两方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不公平或欺骗会损害其利益的的情况。所以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告行使撤销权,那么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排斥期的定义又是什么呢?下面给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斥期?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当事人请求权的胜诉权消灭。
  
  2、《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该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两种计算方法。
  
  3、该条实际上规定了两类期限:一是关于1年的规定,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二是关于5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5年的期间,应为除斥期间。所以为5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法律规定为5年,这个期间就叫除斥期间。行使可撤销的条件是该合同存在欺骗不合法的部分,受害人从得知撤销事当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此期间5年内不使用该撤销权的,该权利时效。即在5年内你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合同, 过了时间法律就不再保护你的撤销权。所以我们从得知可撤销时,应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提到可撤销权,我们一般会想到两方签订合同,但合同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不公平或欺骗会损害其利益的的情况。所以受害方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时间一、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


·2023立功表现行为有哪些?
      立功表现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钢筋工程作为一类大型的工程,其在竣工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验收的,但是验收钢筋工程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验收,至于该验收哪些项目我国对此是有......


·一、对方车辆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对方车辆误工费需要赔偿吗?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只有营运车辆在因事故停驶期间才能计算停驶财产损失,像你这种情况可能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审理,只要你的车的确是给超市送货用的,......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


·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居民房屋进行征地使用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居民的意愿,在征地过程中进行协商。那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铁皮屋仓库征地补偿标......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