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 一、资金托管
  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八年来,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监管部门要求,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为目标,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和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切实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为基金管理公司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能够并且非常愿意为优秀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服务。托管服务范围包括:基本服务
  1、资产保管
  2、资金清算
  3、投资监督
  4、财务报告
  5、保存纪录
  6、QFII业务增值服务按照托管运作流程,我行提供的托管增值服务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其他共四大类二十多项具体服务内容。如需要我行提供托管增值服务,请与我行资产托管部相关部门联系。
   二、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三、相关人员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 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资金托管也确实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我们的资金安全的方式,但是也不是必要的,您可以托管也可以选择不托管。要按具体情况来看。的我们也要提醒您在选择资金托管是一定要选择安全,方便,高效的托管服务。
  
  
  
总结: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一、资金托管1998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八年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详细非常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只有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参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有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
      现代社会,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马路上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当我们遇上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人员发生伤残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条文,意思最为接近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今仍在执行,各省、自......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有哪些?
      人们之间如果因为经济的交易导致债务的出现就可能会因此而产生除了经济关系以外的债务债权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并不是永久都是有效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情形有哪些?其实终结的情形主......


私募基金的资金托管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