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提升,现代楼层的高度越来越高,每栋楼的业主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因相邻权引发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纠纷,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因运而生。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用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民法典》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民法典》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
  
  2、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三、特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四、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4、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像装修房子时不能破坏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在住宅里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以上资料,我们发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为了解决小区业主相邻权纠纷而引入的一种新权利。它赋予了业主管理公共区域空间的权利,防止部分业主滥用所有权而给集体业主带来损失。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
  
  
总结: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提升,现代楼层的高度越来越高,每栋楼的业主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因相邻权引发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是会遇到那些偷窥、偷拍、窃听等等这种喜欢侵犯别人隐私的人,面对这样的人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在当我们报案以后,根据我国的法律,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刑呢......


·追尾逃逸交警会捉人吗
      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


·在我国入室盗窃罪怎么赔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自己家里面的东西被别人进行了盗取,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现象,属于入室盗窃罪。如果您在生活当中遇到了这种情况的话,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及时的进......


·公司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公司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仓储合同是一种保管合同,合同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代表了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在仓储合同中,有保管方还有存货方。首先我们来......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