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条规定很明显地体现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从本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的联合,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联合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尤其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股东的选择往往不是看资本的充裕程度,而是关注股东的财产状况、个人能力和人身信赖。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股权转让,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因为虽然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权利分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并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只要这种股权内部转让在比例、价格、时间等事项上达成一致,其他股东没有干涉的必要。
  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公司法》没有规定明确的限制,但该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款规定应该是对前款规定的例外规定。这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相互转让其股权作出限制。公司章程属于公司自治规则,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只要不违背公司法和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相互转让股权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不得违反该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这一规定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虽然股权内部转让并不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和股东之间的人身信赖关系,但却涉及到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东权力的重新分配,这意味着在公司内部话语权和股东地位的重新整合,进而影响到股东权益的实现。
  以上便是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相较于资和性较高的股份制公司来说要多的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既要求人和有要求资和的公司种类,股东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全体成员的一致统一,毕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自己一定的职责的。
  
  
  
总结: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我国《公司法》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
      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一、企业注册资本能变化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进行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增加......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
      离婚在法治社会中需要走法律程序,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在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很多夫妇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在婚姻法......


·一、二次醉驾逮捕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二次醉驾逮捕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
      拖欠银行贷款有什么后果?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钱的诚意,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现状。摊开......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不同,那么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才对?以......


内部企业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