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法第三章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交易,但合同的成立并生效是否就意味着受让人股权的获得?受让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样的情况下取代原股东真正成为股权的所有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何时发生转移——这其实可归结为一个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为何?
  对此,公司法并没有给出答案。
  一、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
  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
  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但是,目前实务界面对这个问题上存在诸多纠结:一方面承认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另一方面却认为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即在股权转让双方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向社会公示股权的变更结果。
  由此可知,既然是公示股权的变更结果,那此结果当然发生在公示以前,也就是说,先出现了股权变更的生效,才通过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予以公示,否则岂非逻辑上的悖论?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显然,该条规定不应仅仅理解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应当理解为整个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而只有在股权转让生效的情形下,才由公司履行相应的股东名册变更记载等义务。
  二、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转让的要件相关内容的整理,股权的转让一般是以自由为原则,但也存在着法律、章程和合同上的一些限制,具体内容在公司法里有详细描述。若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半数同意才能实行。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总结: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法第三章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泄露个人信息能报警吗,信息泄露怎么解决?
      一、个人信息泄露怎么报警?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由确凿的证据,去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的;而如果只是被泄露,但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但如果是......


·监护人是作为对无行为能力的保护者
      监护人是作为对无行为能力的保护者,那么作为一个合格监护人是需要维护好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的人,那么做好孩子的监护人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作为监护人要一定要注意的是自己是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


·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就公民在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看,如果合法有效的话,则在公民去世之后就可以得到执行,此时一般是由具体的遗嘱执行人来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的。但是实践中该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呢?要是你对此也......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相信许多人都曾经拾到过他人的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有义务通知失主,并保管该遗失物直到返还失主。不过拾到物品的人也有向失主......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想离职提交多久告诉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想离职提交多久告诉单位?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


·犯罪人员绑架自己什么罪
      一,犯罪人员绑架自己什么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