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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3、交通事故理赔选择私了还是公了?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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