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即使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的,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只有劳动者出现了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辞退劳动者。另外,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注意: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虽然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总结: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转正之后进行的,这就让一些人误认为只有在转正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则是不可以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


·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一、民众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
      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简单说就是一种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给予他劳动报酬的双方行为。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以签订劳......


·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好?
      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好?婚后夫妻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分配好,当然这种原则来进行执行的时候,双方如果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的话,就按照双方的自由协议来进行分配,否则法院来进行分配......


·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 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
      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一)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