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 ?
  
  公司
  
  股东会特别决议
  
  时间: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的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股东会应到 人,实到 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实到股东人数超过全部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本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形成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通过,本决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如下:
  
  同意向XXX银行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郑重承诺:如过贷款到期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公司愿意接受贵行所有的合法催收措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出席股东会成员签名:
  
  公司
  
  年月日
  
  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有限公司
  
  二、股东会议决议可撤销的情况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我们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要将到会的实际人数以及应到的人数和支持会议决定的人数都做出说明。另外,如果是股东会议决议被撤销之后,在股东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也就失效了,也是需要进行撤销的。
  
  
  
  
  
总结: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有什么条件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有什么条件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
      一、社保中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商标无效宣告后还可以使用吗
      商标无效宣告后还可以使用吗?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


·被起诉不去有什么后果?
      被起诉不去有什么后果?一、被起诉不去有什么后果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


·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一、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拆迁方进行强拆房屋时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