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当下,男女同居在一起的情况比较多,而现实中有的甚至是已经与他人结婚了,之后又再与其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此时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同居构成重婚罪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重婚。
   (一)什么是重婚
  重婚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的情形如下: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重婚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同居和重婚区别在哪里
  当同居的情形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一方与他人与夫妻关系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虽然在重婚里也存在同居行为,但是同居与重婚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对于同居关系,应该正确的对待,并不能笼统的说有同居行为就可以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行为有哪些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虽然有的时候,重婚犯罪的行为包括了同居这一种,但从本质上来讲,重婚与同居还是不同的。因此上文中提到的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的说法,就太绝对了。但不管是否构成重婚,在因此起诉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总结:当下,男女同居在一起的情况比较多,而现实中有的甚至是已经与他人结婚了,之后又再与其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此时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对此,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允许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交付的时间,但要是逾期开发商没有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那此时就要进行赔......


·境外网上赌场上班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涉案时间、涉案情节、涉案金额等才能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一、作为法定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
      一、作为法定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一、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的区别主要是后者包括前者,行政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就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予......


·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


·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有什么区别?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刑事诉讼法......


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